8月2日,重庆食药监局宣布《重庆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羁系步伐》和《重庆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负面清单》,明确划定药品生产流通中的六种行为被列入“两票制”负面清单。这六种行为包括:
1、榨取违反“两票制”票数划定购销药品。
2、榨取不法渠道购销药品。
3、榨取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时不按划定开具发票、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时不自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榨取泛起药品购销中证、票、账、货、款纷歧致的情形。
4、榨取弄虚作假,掩饰违反“两票制”的行为。
5、榨取拒绝或逃避羁系部分对“两票制”执行情形监视检查。
6、榨取其他不切合“两票制”划定的行为。
附:重庆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羁系步伐
第一条?为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深化药品流通领域刷新,包管药品供应和人民群众用药清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验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验计划(试行)》(渝卫药政发〔2016〕92号)等划定,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认真在职责规模内组织监视检查全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的情形。
第三条?区县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凭证职责认真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的监视检查。
(一)认真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的一样平常监视检查。
(二)认真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的政策培训、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相关事情。
(三)认真网络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实验“两票制”的希望情形和行业动态,实时处置惩罚有关问题。
(四)凭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刷新的要求,开展“两票制”实验的其它事情。
第四条?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在实验“两票制”历程中,应当遵守“两票制”的相关划定。
(一)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按划定实时开具发票,并附销售出库单(随货偕行单),做到证、票、账、货、款一致。
(二)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时应自动索要发票,将药品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必需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由供货商开具的购销发票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与公立医疗机构签署购销条约时,必需将执行“两票制”写入条约条款。
(四)应当切合“两票制”的其它划定。
第五条?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在执行“两票制”历程中,不得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负面清单由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另行制订。
第六条?区县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的监视检查事情中,应相互协调、配合。
第七条?区县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在监视检查中发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违反“两票制”划定的,应当实时转达区县卫生计生部分;发明违反药品治理执律例则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置惩罚,涉嫌犯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惩罚。
第八条?区县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应当按期向外地区县政府和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报告“两票制”实验事情情形,重大问题应实时报告。
第九条?食物药品羁系部分及其事情职员,未认真推行相关职责的,遵照划定举行处置惩罚。
第十条?本步伐由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认真诠释。
第十一条?本步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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