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验细则〉的决议》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聚会讨论通过,现予宣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作废在职医生办医疗机构限制
《实验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职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修改后,《实验细则》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的条件,将重点围绕医疗质量和清静,注重审查申办者的办医条件和资质,有利于充分验展医师专业手艺优势,调动医师自主创业起劲性;有利于增进民间投资、加速社会办医生长;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系统,推动形成多元办医名堂,更好的知足群众多元化的医疗需求。
增添医疗机构种别 拓宽社会实力办医渠道
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验细则》(以下简称《实验细则》),第三条增添了一项,即增添“医学磨练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定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种别。
这样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系统,着力拓宽社会实力办医渠道,一直知足人民群众多条理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在往年的天下两会上,多位委员、代表都体现,医生多点执业、去社会开办诊所可以实现医疗服务不均等问题的改善。但这就意味着我国需要刷新现有的执业医师注册制度,扫除医师与医疗机构之间一对一的注册关系,真正实现“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闽公网安备 35092602000113号